为鼓励设籍台中市29岁以下待业青年尽速投入职场,只要经丰原就业服务站推介就业满1个月、3个月、6个月,
即可阶段式申请5,000元、8,000元及1万2,000元的青年就业奖励金,
如为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或负担学贷青年,另加码发给弱势青年奖励金,全额累积最高可获得补助3万8,000元,
今年也不限制必须在特定行业别就业,以提供青年更多就业选择。
符合对象:
设籍台中市之本国籍29岁以下失业青年,于失业期间亲自至丰原就业服务站办理求职登记,
并核发本奖励金作业要点登记暨权益说明书文件,于该文件有效期间经推介就业,且符合下列各款条件之一:
- 依法参加就业保险。
- 以按月计酬全时工作受僱。
- 就业地点应于台中市辖区。
推荐办理窗口:
丰原就业服务站:04-25271812 分机208 李小姐
我们诚挚邀请贵系所协助转知毕业班学生与系友,如有规划毕业后回台中市发展者,欢迎主动与丰原就业服务站联系,将由专人协助就业服务与奖励申请。
更多资讯可上台中市就业服务处官网查询:https://www.eso.taichung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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